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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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2024年03月02日 11:47  

      晋教外〔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公派留学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各项目具体选派时间、选派办法及选派类别请登录国家留学网查询(http://www.csc.edu.cn)。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范围

      除太原理工大学以外的省内高校在职教师、在籍学生;山西省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科研院所在职在编或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劳动合同有效期须覆盖完整申报及留学期);仅户籍在我省,但工作、学习单位均不在我省的人员,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的申请均须由所在单位报送省教育厅受理,并转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

      1. 申请人应按国家留学基金委各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网上申报时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同时按照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纸质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并提交所在单位(以下称“推荐单位”)审核。

      2. 推荐单位审核无误后,须按照本通知“申请材料”中的规定出具相关推荐材料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项目的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前将所有书面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纸质申请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当面提交,不受理个人报送,不接受邮寄材料,省教育厅以收到的纸质材料为准审核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

      3. 仅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但推荐单位未在项目截止时间前提交符合“申请材料”中规定的纸质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一律不予受理,亦不再另行通知。

      4. 因申报项目多、申报时间集中,请推荐单位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若存在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齐全、信息不真实、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不一致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省教育厅和推荐单位各留存一套。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 推荐单位的正式公函。公函须带发文字号,附推荐人选名单,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对于企业在职人员申请人,推荐单位的公函应包括申请人就职情况、工作表现等内容,并写明承诺“本单位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了解并履行对申请人的管理职责。”对于申报地方合作项目的申请人,推荐单位还需在公函中明确承诺“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

      2. 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其中“本单位负责部门”为推荐单位相关负责部门;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由推荐单位汇总推荐意见后(word文档)发至教育厅国际处邮箱。

      3. 具体项目选派办法中规定的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须按项目选派办法中的顺序整理,正反面打印,并逐人加盖骑缝章。

      4. 对于省内企业在职人员申请人,推荐单位还需提供单位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正式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人正常缴纳3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个税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须按顺序整理,单面打印,每一页须加盖推荐单位的公章。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逐人扫描成单独PDF文件,由推荐单位发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邮箱,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四、受理时间

      各公派留学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均为网上申请报名截止日期当天,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1920室。

      五、工作要求

      1. 开展好资格审查。推选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出具针对性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组织好项目申报。请各推选单位围绕国家及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和急需学科,并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计划,积极做好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咨询工作,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为便于政策解读,请各高校申请人直接到本校相关业务部门咨询。

      3. 落实好配套经费。地方合作项目由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实施,项目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和各推选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经费分担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等另行通知,各项目承接单位要提前落实好配套经费来源,并在推荐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配套经费。配套经费由录取人员所在单位承担,不得由个人承担。

      4. 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要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山西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存在派出前无要求、派出后无跟踪监督等情况的,将给予通报或暂停该单位公派出国项目申报。

      联系电话:0351—304662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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